6月12日,农业银行发布公告,宣布自6月13日起,将调整个人住房贷款提前还款政策。新政策下,客户提前还款时,不再需要支付违约金,但仍需支付一定比例的利息补偿金。
还款方式变更
新政下,农行个人住房贷款提前还款方式分为两种:
提前部分还款,最少还款金额为1万元:按比例收取利息补偿金,补偿比例按照提前还款部分剩余还款期数计算,具体标准如下:
剩余还款期数 | 利息补偿金比例 |
---|---|
1-5年(含) | 1% |
6-10年(含) | 0.5% |
10年以上 | 0.25% |
提前一次性还清全部贷款余额:收取0.5%的利息补偿金。
例如,张某于2018年在农行办理了30年期住房贷款,贷款金额100万元,剩余还款期数为15年,剩余贷款余额为70万元。若张某提前部分还款5万元,且剩余还款期数在6-10年,则需支付的利息补偿金为50000*0.5%=250元。
利好购房者
农行新政对购房者来说是一大利好。取消提前还款违约金,极大程度上减轻了购房者的还贷压力。此前,违约金一般为贷款余额的1%-3%,这对于贷款金额较大的购房者来说,是一笔不小的开支。新政下,购房者提前还款更加灵活,可以根据自身的财务状况合理安排还款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