冷静权保障
根据《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借款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7日内享有冷静权。在此期间,借款人可以无条件解除合同,并要求贷款公司退还已收取费用。
解除合同
在冷静权期间内,借款人可通过以下方式解除合同:
* **书面通知:**向贷款公司发送书面通知,明确要求终止合同。
* **电话告知:**致电贷款公司客服中心,口頭表示解除合同意愿。
退还资金
贷款公司收到借款人解除合同的通知后,应在10个工作日内将已收取的费用全部退还。如果贷款公司逾期退还,借款人可向相关监管部门投诉。
注意事项
* 冷静权不适用于已办理放款的贷款。
* 如果借款人未在冷静权期间内解除合同,则视为同意贷款合同的条款。
* 借款人解除合同后,需要承担贷款公司的实际损失,如利息损失、服务费等。
常见疑问
**问:如果我错过了冷静权期限,还有办法退回贷款吗?**
答:如果借款人在冷静权期限后发现贷款合同存在问题,可以根据《合同法》中有关合同无效或可撤销的规定向法院申请撤销或变更合同。
**问:解除合同后,我需要偿还利息吗?**
答:如果借款人未在冷静权期间内解除合同,且贷款公司已放款,借款人需要偿还贷款本金和相应利息。
**问:如果贷款公司拒不退还资金,我该怎么办?**
答:借款人可以向中国银保监会或当地金融监督管理部门投诉。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