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异地公积金组合贷款,指上海户籍或非上海户籍在上海缴纳公积金职工在上海购房时,使用外地公积金和上海公积金共同申请的组合贷款。
贷款条件
满足以下条件即可申请:
* 具有上海市户籍或持有长期居住证的非上海户籍职工
* 在上海缴纳公积金满6个月
* 外地公积金账户正常缴存且连续缴存满6个月
* 在上海购买自住住房
贷款额度
贷款额度根据贷款人信用情况、还款能力、外地公积金账户余额、上海公积金账户余额、购房合同金额等因素综合确定。
贷款利率
贷款利率由上海公积金贷款利率和外地公积金贷款利率加权计算。其中,上海公积金贷款利率为3.25%,外地公积金贷款利率视具体地区而定。
贷款期限
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0年,具体期限视贷款人年龄、还款能力等因素确定。
还款方式
组合贷款采用等额本息还款方式,即每月还款额固定。
申请流程
1. 准备贷款资料
2. 携带资料到贷款银行办理贷款申请
3. 贷款银行对申请人资料进行审核
4. 审核通过后,贷款银行放款
注意事项
外地公积金只能用于支付首付款或还贷本金,不能用于支付利息、违约金等费用。
如果外地公积金账户余额不足,贷款人需用自有资金补足首付款或还贷本金。
贷款人离职或公积金账户停止缴存,应及时告知贷款银行并按时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