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外借款利息收入,是指企业从向他人出借资金而获得的利息收入。根据会计准则,对外借款利息收入的会计分录如下:
```
借:银行存款(或其他应收款项)
贷:利息收入
```
其中,借方记录实际收到的利息收入,贷方记录增加的利息收入科目余额。
分录实例
例如,某企业向客户出借100万元,年利率为5%,借款期限为1年,则当月应计利息收入为:1000000 * 5% / 12 = 4166.67元。
此时,会计分录应为:
```
借:银行存款 4166.67元
贷:利息收入 4166.67元
```
税务处理
对外借款利息收入属于营业外收入,企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需要将利息收入计入收入总额,并按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
注意事项
对外借款利息收入的会计分录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例如,如果企业收到的是利息票据,则借方应为“应收票据”,而不是“银行存款”。
另外,企业在计算对外借款利息收入时,需要考虑利息的到期日和实际收款日之间的利息递延因素,以确保收入的真实性和合理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