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规定,抚顺地区的职工可以申请公积金贷款。以下是申请公积金贷款的流程和相关规定:
申请流程
1. 职工本人到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贷款申请,并填写《抚顺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书》。
2. 职工单位出具同意职工申请公积金贷款的证明。
3. 职工本人提供身份证明、收入证明、婚姻证明等相关材料。
4. 公积金管理中心对职工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出具《抚顺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审查表》。
5. 职工凭《抚顺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审查表》到指定银行办理贷款手续。
贷款条件
1. 职工连续缴存公积金满12个月以上。
2. 职工本人及配偶在抚顺市没有住房。
3. 职工本人及配偶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大于或等于贷款额度的20%。
4. 职工本人及配偶的个人信用记录良好,无不良贷款记录。
贷款额度
职工申请公积金贷款的额度不超过职工本人及配偶公积金账户余额的80%。
还款方式
职工可以采用等额本息还款方式或等额本金还款方式偿还贷款。
注意事项
1. 职工申请公积金贷款时,必须提供真实的个人信息和相关材料。如果提供虚假信息或材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 职工在偿还公积金贷款期间,不得擅自改变贷款用途。如果改变贷款用途,将按照规定追回贷款本息并处以罚款。
3. 职工在偿还公积金贷款期间,如果出现逾期还款的情况,将按照规定补缴逾期利息并处以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