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事业单位职工借款,是指经办单位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向本单位职工发放的用于解决职工突发性、紧急性、暂时性困难的借款。那么,行政事业单位职工借款的范围有哪些呢?
根据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联合印发的《关于改革完善中央和地方财政困难职工救助补助制度的通知》,行政事业单位职工借款范围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因突发疾病、重大伤残和死亡等原因导致职工家庭生活陷入严重困难的;
因自然灾害、事故等原因造成职工家庭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
因子女入学、就业、结婚等原因导致职工家庭支出大幅增加的;
其他经办单位认为符合借款条件的情况。
需要注意的是,以下情况不属于行政事业单位职工借款范围:
用于偿还个人债务的;
用于购买房产、汽车等固定资产的;
用于出国旅游、留学等非必要开支的;
用于违法犯罪活动或其他违反社会公德行为的。
行政事业单位职工借款应以解决职工暂时性困难为目的,不得用于个人消费或投资等用途。借款人应根据自身情况合理使用借款,并按时归还。